广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6号

2020-02-08 08:00:00 来源:广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广昌融媒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根据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7号令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7日24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

一、实行严格的进出管控措施。所有进入广昌县境内人员(含广昌籍)一律进行劝返,如不听劝返,则必须在指定的医学隔离观察点接受14天隔离措施。广昌县内人员确需外出的,再次返回无暂居地隔离期满健康证明的,原则上进行劝返,不听劝返的,也需接受14天隔离措施。

二、实行严格的居家管控措施。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严格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全县村(居)民要以户为单位自觉居家,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尚在隔离期的人员由村(居)干部负责监督,严禁其外出,其他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凡村(居)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三、实行严格的交通管控措施。全县范围内除公务用车、军用车辆、执勤执法车辆和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应急抢险、物流快递、物资运输、环卫、殡葬等特种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限行。网络预约车和出租车一律暂停运营。对违反出行管控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出行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县指挥部批准,凭通行证按批准路线出行。

四、严禁聚集性活动。全县村(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不参与社会活动、不待客、不出行、不打麻将、不打牌、不拜年,不能在公共场所晒太阳、跳广场舞等。要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追踪排査和出行管控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安全防护距离。零售药店要对所有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主动劝导发热、咳嗽患者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上报县卫健委。所有加油站必须对外地进站加油车辆的车牌号码、司乘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由县石油公司汇总上报县指挥部。其他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各类营业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六、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上述规定,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

七、以上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广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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