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润明继承袁金仔的不动产继承公告

2020-03-03 08:00:00 来源:广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广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广不动产[2020]继承字第16

申请人袁润华,身份证号码:362532197611110414, 系被继承人的长子。袁润明,身份证号码:362532197807090419, 系被继承人的次子。袁火根,身份证号码:362532195211100410,系被继承人的弟弟。袁桂花,身份证号码:362532196507200423,系被继承人的妹妹。

  被继承人袁金仔(身份证号码:362532194806120416)于2017年7月7日逝世。被继承人的父及配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后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配偶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配偶死亡。被继承人生前拥有如下遗产:位于广昌县解放路农民大厦住宅一套(土地证:广国用(1996)字第2578号,房产证:广房证字第005627 号).上述房屋为袁金仔、温雪金夫妻共同所各占50%份额。袁金仔生前未订立遗嘱也未与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声明人对袁金仔的上述遗产享有继承权,其中袁润华、袁火根、袁桂花表示放弃上述遗产继承权,由袁润明(联系电话:13979476883)继承上述遗产,并表示绝不反悔。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确认给袁润明,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94-3666098))。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广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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