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权利人王超位于广昌县旴江镇清水村揭家排莲城国际15号楼1单元202室住宅、9号储藏室的不动产证遗失后,于2020年3月30日向我中心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同时声明原证(证号:广房权证(2013)盱字第033162、广国用(2014)字第12251号)作废。如对本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补发新证。(联系电话:0794-3666098) 特此公告
广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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