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区域内允许临时占道经营的通告

2020-06-11 08:00:00 来源:广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在县城区域内允许临时占道经营的通告

 

为进一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营造消费新场景,助力复工复产复业复市,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划定区域内允许临时经营。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定自6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经城管部门统一规划,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指定经营种类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设立临时经营摊点(具体标准见附件),若需延长再行通告。 

二、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摊贩经营者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停车位,不影响市民生活,不污染生态环境,不得经营露天烧烤、不得占道宰杀牲畜和销售生肉、海鲜、鱼类、不得在主次干道和党政机关办公楼前摆摊设摊。

三、从事占道、出店经营,需在管辖范围内的直属一、二大队、园区大队报名,根据规划设计的摊位进行抓阄认定具体位置,并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方可经营,免收占道费,需缴纳卫生费。

四、摊贩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早市、夜市应在规定时间内经营,不得提前出摊、延时撤摊,经营活动结束后,商贩摊主应及时恢复摊区环境卫生,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并倒入指定垃圾箱从事食品销售的摊主,必须实行“一桌一垃圾桶”,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出店经营范围为距门店门面1.5米区域,不得占用全部人行道。对商贩摊主出现的违规问题或者市民投诉,由城管部门根据容错纠错原则,第一次予以教育提醒,第二次发放行政处罚告知单,拒不规范其经营行为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五、广大市民要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文明消费。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酒后滋事,不得酒后驾车,造成违法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直属一大队联系电话:3611736

直属二大队联系电话:3619069

园区大队联系电话:  3661868

 

 

                                  广昌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广昌县城区允许占道摆放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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