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2020-07-01 08:00:00 来源:广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广昌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1日—2020年6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794-7105532

通讯地址:广昌县广莲路广昌县环保局3344900)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江西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25万方砂石环保材料项目

广环审字〔2020〕13

2020.6.16

附:上述项目批复扫描件

13号.江西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25万方砂石环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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