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0-08-31 08:00:00 来源:广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广昌县工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做好广昌县2020年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工作,结合实际,现将广昌县2020年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申报所需条件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选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符合条件的,颁发《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附件1)。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

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农村农业局、县工信局对申报材料共同研究,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报单位,上报市级农机化主管、商务部门备案,并对拟确认的农机回收单位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并报省农机局、省商务厅备案。

3、不予认定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附件2),《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5、拆解设备清单;拥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6、拆解场地消防设施清单。

(三)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

(四)咨询电话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0794-3622590

广昌县工信局:0794-3622251

附件:1、江西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

2、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

3、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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