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文件规定,广昌县人社局对申报就业资金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现对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广昌县水南乡人民政府,总计127人,交通补贴金额58500元 广昌县长桥乡人民政府,总计262人,交通补贴金额125600元 广昌县尖峰乡人民政府 ,总计603人,交通补贴金额292700元 广昌县驿前镇人民政府,总计478人,交通生活补贴金额233000元 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总计723人,交通生活补贴金额350300元 广昌县甘竹镇洙溪水文刷子厂,总计4人,扶贫车间补贴金额4000元 广昌县富雅箱包有限公司,总计8人,扶贫车间补贴金额8000元 广昌县嵊益木材加工厂,总计2人,扶贫车间补贴金额2000元 广昌县家富工艺美术厂,总计8人,扶贫车间补贴金额8000元 广昌县谷班尼服装加工有限公司,总计2人,扶贫车间补贴金额2000元 广昌县佳友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总计6人,扶贫车间补贴金额6000元 公示时间一个星期,如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3623345 附:长桥乡2020年第一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xlsx 驿前镇2020年第一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xlsx 旴江镇2020年第一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1).xlsx 水南圩乡2020年第一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1).xlsx 尖峰乡2020年第一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2).xlsx 广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