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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基〔2020〕131号 关于同意发给佛山市南海区学晓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陈淑英: 《关于申办佛山市南海区学晓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发给佛山市南海区学晓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 请佛山市南海区学晓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发展优质民办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附件:获准发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情况表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获准发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情况表
抄送: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桂城街道教育办公室。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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