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的通知

2019-08-12 13:47:00 来源: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弋 字号:T|T

  引进5家及以上5G企业或机构的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和引进10家及以上的5G企业或机构的5G产业园,按每新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G企业或机构入驻本区5G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转化基地(中心)和5G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自租用办公用房起3年内,每年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且最高60万元的租金补贴;并一次性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补贴100万。

  第八条【支持建设5G创新平台】鼓励本区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或机构联合国家级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重点院校共同成立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500万元资助。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300万元资助。

  第九条【优化5G产业发展环境】对5G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者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全额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补贴期限3年。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5G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企业或机构在我区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5G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经认定备案,每个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重大项目奖励】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贡献大的重大5G产业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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