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通告 为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饶市广丰区城区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广发改字[2017]206号),经广丰区第十六届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对我区自来水价格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革水价分类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1718号)规定,五类水价逐步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水价,因此,这次水价改革我们将工业水价、行政事业性水价、经营基建水价合并为非居民生活水价,实行三类水价。 二、改革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结构,实行阶梯水价。 以户为计量单位,每户按5人(含5人)计算。每增加一人,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以年度作为结算周期,按累计用水量核算水费。 居民一级用水量为30吨/月,即年用水360吨(含)以内;居民二级用水量为30—40吨/月,即年用水360吨至480吨(含)以内;居民三级用水量为40吨/月以上,即年用水480吨(不含)以上。 三、合理补偿供水成本,适当调整水价。 鉴于我区九仙湖引水工程竣工后取水费用增加、水资源费标准的上调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致使制水成本增加,为了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合理补偿供水新增成本,适当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我区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价格见下表(以下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