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是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http://gsxt.gov.cn),填报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即时信息公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还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各工作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咨询电话:0352-3312873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