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主导功能和规模....................................................................................................................................................................... 3 第三章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4 第四章 市政设施规划............................................................................................................................................................................ 5 第五章 绿地规划...................................................................................................................................................................................... 6 第六章 公共设施规划............................................................................................................................................................................ 7 第七章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7 第八章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 8 第九章 五线控制要求......................................................................................................................................................................... 10 第十章 城市设计控制......................................................................................................................................................................... 10 第十一章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1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 12 第十三章 附则........................................................................................................................................................................................ 12
第一章 总 则 规划目的、规划理念、规划原则、规划重点内容、规划范围等内容。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北区总体规划(2018-2035)》,有效指导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北区的开发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订《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 法律地位 规划范围内任何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镇道路交通设施与公用工程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并可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图则、附件和说明书、图纸等多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 规划重点内容 规划重点解决以下几点问题: 1确定工业园区目标定位 2安排工业园区用地布局 3制定本控规的指标体系 4完善配套园区基础设施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北区北至县界,南以邯济南铁路为界,规划用地面积274.75公顷。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2、整体性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4、协调性原则。 第七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要求;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最新版); 5《广平县城乡总体规划》最新版; 6《广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7《广平县南阳堡镇总体规划》; 8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9广平县规划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 10《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北区总体规划(2018-2035)》; 11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新版; 12规划区范围内地形图; 13《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2015); 14《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 第八条 规划理念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循环经济理论,构筑工业园区的总体框架。 2 立足大经济区域,科学确定其职能和发展规模,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原则,工业园区规划服从于上位总体规划。 3 注重工业园区的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当地自然资源优势,从有利于生态发展的角度出发,构成现代广平工业园区风貌。 4 规划体现市场运作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强调规划管理的规范化,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工业园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九条 强制性内容规定 本规划确定的各个地块中,用地性质、控制单元控制指标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文本内的强制内容以下划线标示。其他一般技术性内容可根据按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依照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于严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主导功能和规模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园区主导功能,规划合理的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 第十条 规划目标与功能定位 充分发挥交通优势,利用良好的道路交通资源及区位优势,发展以食品及酒类饮品加工制造为主,辅以仓储物流运输、专用设备制造为一体的安全高效、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具体目标有以下五点: 1充分利用铁路交通资源(邯济铁路),保持自然生态环境; 2以人为本,建设安全、舒适、美观的绿地系统; 3建立合理、安全、高效的交通网络; 4通过创造良好的景观体系,建设优美的工业园区环境,为园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强化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相关联的联动性和聚集共享性的整体目标,使工业园区北区成为广平县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广平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之一。 第十一条 规划规模 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约2.7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约为1.1万人。 第十二条 规划结构 结合用地现状,建立本工业园区的功能结构布局。规划布局结构可概括为:“一带、一路、两轴、两心、多片区”,具体如下: “一带”:以东风渠、三干渠为主的河道生态走廊带; “一路”:是指主要的对外交通——曲魏公路; “两轴”:沿赵王路发展轴和沿大牙线发展轴; “两心”:园区内,居住配套中心和行政配套中心。 “多片区”:是指以不同类型的产业自然划分出来的多个片区组团,其中有食品制造及酒类酿造片区、专用设备制造片区等等。 第十三条 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主要由二类居住用地(R2)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构成。规划居住总用地14.6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33%。位于A-10和A-11地块。 由于居住用地原址为原化肥厂及皮革厂厂区用地,开发新建建设项目时,应对土地性能进行检测与修复,当相关指标达到标准后,方能进行开发使用。 2、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布置在全区域内,规划用地150.3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4.71%;一类工业用地布置在居住区的北侧,用于隔离居住和二类工业用地,规划用地19.1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97%。 规划工业用地169.4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1.68%。 3、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物流用地1.43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0.52%。 4、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总用地1.4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0.51%。其中,供电用地(U12)为0.49公顷,供热用地(U14)为0.92公顷。 5、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2.93公顷,占总用地的1.06%。 6、绿地 绿地由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组成。规划绿地45.8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6.69%。其中,公共绿地一处,占地面积1.09公顷。 7、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总用地31.9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1.64%。 注:各类用地情况详见附表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第十四条 规划调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规定范围,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三章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完善深化主次支路道路系统,确定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划内容。 第十五条 道路系统 1、道路结构 道路网格局和断面遵循《河北广平经济开发区北区总体规划》的道路系统,规划区道路由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构成,规划形成“网络高效、系统有序”的道路系统。 2、主干路:“五纵六横”主干道路网,红线宽度24-36米。 曲魏线,赵王路,大牙线,香道大街等 3、次干道路网,红线宽度16-24米。 外围环路、建新街、临河东路、临河西路及部分规划道路等。次干道间距大多为400-600米,局部不规则区域间距适当增大。 4、支路路网,红线宽度8-16米。 永和路及用地内部交通道路及部分规划道路等。 第十六条 道路断面设计 规划道路按照不同功能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主干路道路红线控制在24-36米;次干路道路红线控制在16-24米;支路红线控制在8-16米。 道路红线内道路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被侵占。道路划分及控制点坐标详见道路规划相关图纸。 第十七条 道路竖向规划 合理衔接现状道路标高;满足排水要求;尽可能地减少工程量,节约投资。本次规划道路坡度在0.1%—1%之间。 第十八条 停车场规划 停车场:地面机动车大型停车场结合广场、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中心设置;小型停车场可利用建筑间空地设置。 产业区各企业自设停车位。大型货车停车在企业内部解决,不在中心区考虑。涉及到工业旅游及土地兼容性开发情况的用地地块,可适当考虑部分社会停车场的设置。 第十九条 其他规定 道路交叉口应设明确的人行横道线和交通信号灯和智能控制。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道须考虑无障碍设计,满足残疾人需要。 为了保证交叉口的行车安全,在满足车速及行车视距的要求,同时考虑到了横断面进行设计。路口附近要保证有最小停车视距。按下表控制: 道路等级 | 主干路 | 次干路 | 支路 | 主干路 | 20 | 20 | 18 | 次干路 | 20 | 18 | 15 | 支路 | 18 | 15 | 15 |
规划园区内道路平面坐标和标高等详情可参考道路系统规划图及竖向规划图。 第四章 市政设施规划 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邮政和环境卫生设施系统等规划内容。 第二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1、需水量 规划预测用水量为3.78万m3/d。 2、水源 开发区北区用水规划集中供水:规划接县城给水管网,对开发区北区进行集中供水。 县城给水水源:原水厂规划规模2.0万m³/日;南水北调水厂:规划规模5.5万m³/日;根据邯郸市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相关文件,北区配水100万m³/年。城区(涵盖约2/3北区用地)30年用水规模为7.15万m³/日;供水满足城区和北区发展需求。 3、管网系统 供水主干管沿开发区北区主干路铺设,管径DN300-500,管道沿道路埋设,覆土深度由外部荷载,给水管强度及管线交叉情况确定,一般街道为0.8m-1.2m,人行道下0.6-0.8m,管道材质选用给水用球墨铸铁管道或PE管道。消火栓沿主要干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 第二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2、污水管渠 根据开发区北区自然地形,排水系统布局应充分利用道路的自然坡度,尽量减少管道的埋设深度,降低工程造价。 3、雨水管渠 雨水管道分散出流,以排洪渠、小溪沟等水体作为最终受纳水体,排水方向结合道路顺坡排放,尽可能增加出口,分散出流,确保雨水能尽快排走,减少管径。雨水排放干管管径D1200-1500,雨水收集支管沿次干路和支路铺设,管径D800-1000。 4、污水量 城市污水量按供水量的80%计,规划区内污水量为:3.78×0.8=3.02(万m3/d) 该污水量为城市综合生活污水全部外排至市政管网,经转输后最终排至污水厂处理;最终污水量应根据厂区自行处理污水率确定。 第二十二条 热力工程规划 1、热负荷 供热总负荷为82.77MW。 2、供热方式及热源 开发区北区规划在大牙线和临河东路东南部设置供暖设施用地,规划供热规模为100MV。从集中供暖锅炉引取热能,供居民和生产供热。 热力管道直埋敷设。 第二十三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开发区北区燃气接自县城燃气管网,满足开发区北区内民用及工业使用需求。 开发区北区燃气管网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工作压力0.4MPa,直接由中压管配气,民用气采用楼栋箱式调压器,经调压箱调压至用户。开发区北区中压干管为枝状结合环状布置。 第二十四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 规划开发区北区用电负荷指标为:居民用地取100kw/hm2,工业用地取200kw/hm2,公共设施用地取300kw/hm2,其他各类建设用地取50kw/hm2,到2035年预测开发区北区总用负荷为4.65万kw。 2、电源 电源来自广平站110kV变电站供电。供电能力完全满足开发区北区发展需要。 3、电网 规划区工业用地及居住用地由10KV电源直接供电,在以上用地设计10KV变电所其它建筑由公共变压器供电。根据负荷测算及负荷分布情况,本规划具体考虑10KV的供电系统,结合用电负荷分布情况布置10KV配电站。路灯采用独立供电系统,低压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 第二十五条 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基站位于赵王路与临河西路交口东南角,基站服务半径小于1000m控制,基站需配套预留建筑面积60平方米,该建筑面积须与天线位置尽量接近。 根据邮政设施服务半径的要求,规划近期在赵王路东头设置北区邮政所;远期结合邮电设施布局原则和服务半径,与电信局统一设置。 第二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垃圾收集 开发区北区生活垃圾采用集中收集,密封转运,统一处理的收运处理体系。 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同时合理布局垃圾袋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200米。 2、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布局与设计应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采用水冲式。设置建议如下:主干道公厕的距离值为300——5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为750——1000m为宜。居住区按照300——500m。 第五章 绿地规划 确定片区内各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主体功能和用地规模。城市绿线范围内绿地,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二十七条 绿地结构 在充分考虑开发区北区现状景观特色及开发区北区建设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规划形成“一带、三轴、多节点”的开发区北区景观格局。 (1)“一带” 东风渠及三干渠,绿线控制为50米,通过对东风渠及三干渠延渠景观带的生态改造,建设北区核心景观带,既美化了环境,又提高了开发区北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2)“二轴” 在原有的曲魏公路及大牙公路的基础上对路基进行扩展,绿线控制为20米,同时两面加强绿化,形成开发区北区的绿色通道。 开发区北区纵向主干道是开发区北区纵深的反映,集中反映开发区北区的景观特色。 (3)多节点 面对开敞的视野,两侧绿林遍布,工业景观浓厚。同时在景观长廊上布置若干街头小景作为点缀,作为反映整个开发区北区精神面貌的景观大道。 第二十八条 公共绿地 公园绿地:B-03地块布置小型公园绿地,占地面积1.09公顷。 街头绿地:位于园区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规划在道路旁设有广场与开放绿地,在各个厂区内,分别设有开放的广场绿地,这不仅能有效地改善厂区的环境质量,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交往活动空间。 第二十九条 防护绿地 在过境公路及干路两侧、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以及邯济铁路两侧、河道两侧设防护绿地。防护绿地宽度为20-50米。具体参照规划设计图。 第三十条 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道路绿地。 第三十一条 一般规定 各地块在满足附图和《各个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并尽量使不同道路的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各具特色。 第三十二条 环保目标 1、水环境:各企业所排放污水主要指标不应超过开发区北区在建污水厂进口水质允许指标,污水处理厂所排水指标优于现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标准指标。 2、环境空气:规划严格按照优于现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一级质量标准控制。 3、声环境:开发区北区环境噪音控制重点是交通噪音和工厂噪音,对前者应采取城市交通管理办法,对后者应采取隔、吸、消等防、降噪声措施治理。噪声控制指标达到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控制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4、固体废弃物 规划到2035年,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六章 公共设施规划 确定片区内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各类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 第三十三条 一般规定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规划附图中的规定。 本规定所确定的标准是最低标准,在建设实施或改造过程中,可酌情调整或增加。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参照最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设置规定及邯郸市有关规定配建。 第七章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包括消防、避难场所、防洪、人防等规划内容。 第三十四条 消防规划 根据城市消防站布局规划的均衡布局与重点防护原则,消防站按4~7km2设置,并综合考虑不可以或不便穿越的人工和自然障碍,按迅速便利的原则,以接收报警起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为一般原则。 消防站按消防责任范围及以接到报警五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辖区面积不应大于7平方千米为原则,整个开发区北区属于广平消防站责任区范围。 第三十五条 防洪规划 根据最新版国家《防洪标准》和广平县的总体规划要求,本区的防洪标准为:广平县域河道防洪标准20年一遇,东风渠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第三十六条 抗震规划 根据国家现行抗震标准及相关规范设计。广平地震基本烈度七度的设防区,园区所有新建工程必须按相应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对未经抗震设防和加固的公共设施、生产设施和各类构筑物要进行鉴定,凡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应逐年进行加固或重建。 具体措施如下: (1)以曲魏公路、大牙线主干道为安全疏散通道。 (2)提高生命线工程(包括电力、电讯、供水等工程)的设防等级,建立健全的抗震救灾指挥系统。 第三十七条 人防规划 满足相应人防设施规范的同时,坚持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原则,完善人民防空体系,提高城区的整体防空能力。 第八章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 明确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等控制指标。具体有关数据,结合《河北省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2015)》及最新版《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而确定。 第三十八条 地块划分 地块划分根据道路界限、自然界限、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采用“街区代码-地块代码”的二级编码方式。 根据规划区的布局特征,以规划区道路边界为界限,将规划区划分为A、B、C三个街区,A、B、C分别作为各街区的代码。地块代码则分别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编号次序为从左到右、从上到下。如A-01即表示A街区01号地块。具体划分详见地块编号图。 第三十九条 用地性质控制 1、用地性质 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城市用地分类类别和代号执行。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原则上各大类用地不宜变换;同时,通过土地兼容性控制使用性质,具有一定弹性。具体参见规划文本中的“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表”。 2、用地性质变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规定范围,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3、现状与图则的协调 当规划范围内某地块现状用途与图则不相符时,以规划用地性质为准,并符合以下规定: 除临时建筑外,禁止在原地进行与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的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规划用地与实际用地面积界限不符合时,由规划部门确定。 第四十条 开发强度控制 1、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附图所规定的要求。住宅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间距、建筑间距、消防、通风、防灾、卫生视线、建筑保护、管线埋设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新建建筑建筑物日照间距也应符合相关要求。 2、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总体应符合相关文件及政策文件的要求。 同类使用性质的相邻地块,因成片开发的需要,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原规划所规定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可互相转让,但不得改变其平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对于提供某些公益性项目的,应有其地块容积率允许提高值的规定; 提供基层或平台作为公共空间的,在建筑密度不变、不影响周围建筑日照间距及后退距离规定的前提下,其容积率允许适当提高。 第四十一条 建筑规划控制 1、建筑退让 建筑退让河道、绿线、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等的退让距离应该符合最新版《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建筑高度 总体控制如下: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54米;行政办公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工业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仓储物流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特殊情况及特殊地块除外,具体地块建筑高度控制由地块开发控制图则详细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其他规定 1、绿地率控制 规划区绿地率总体控制如下:居住用地绿地率为≥35%;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30%;工业用地绿地率原则上≤15%;仓储物流用地绿地率原则上≤20%。特殊情况及特殊地块除外,具体地块绿地率由地块开发控制图则详细规定。 2、建筑系数控制 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建筑基地总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百分比。单位:%。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露天堆场占地面积 )÷地块占地面积×100%。 居住地块建筑系数即为建筑密度,具体地块建筑密度由地块开发控制图则详细规定。 3、道路交通控制 (1)机动车出入口 禁止开口路段规定如下: 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离道路交叉口距离规定如下:距离主干道道路交叉口应≥60米(道路宽度>35米);距离次干道道路交叉口应≥40米(20<道路宽度≤35米);距离支路道路交叉口应≥20米(道路宽度≤20米)。 出入口方位及个数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设置2个车辆出入口,如果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车辆出入口或由于地块受限而不能设置两个出入口的,由规划部门作为个案处理。 (2)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 规划园区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按下列标准控制: 主干道:18米—20米;次干道:15米-18米。 (3)地块停车泊位 为了适应未来不断增加的机动车交通量的要求。规划中对交通设施的考虑主要是机动车停车位的安排。按最新版《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工业空地停车按照0.2个/100㎡建筑面积的要求设定;居住用地停车按照1个/100㎡建筑面积的要求设定,其他用地具体参照规划文本中的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表。 4、投资强度规定 工业用地还应符合《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要求,具体明确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容积率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超过7%,绿地率不超过15%。 特别说明:在控规的地块图则图纸及土地控制指一览表中,对此项规定有指导性要求,目前适用于开发区的建设控制要求,后期有新的指标要求出台的话,应以新的要求为准。 第九章 五线控制要求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控制的“五线”指的是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域蓝线、历史建筑紫线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黄线。 “五线”的线位、“五线”界定的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指标(内容)。规划区范围内不涉及城市紫线。具体五线控制详见规划图纸。 第四十三条 城市红线 严格控制道路及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符的使用;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的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让,退让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第四十四条 城市绿线 城市各类绿地的位置、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应严格执行绿线规划,绿线内禁止开发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防护绿地宽度为20-50米。具体参照相应的规划图纸。 第四十五条 城市蓝线 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设施以外的任何其它建(构)筑物。具体参照相应的规划图纸及图则。 第四十六条 城市黄线 在城市黄线内禁止以下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十章 城市设计控制 明确空间形态和景观系统、重点风貌区等规划内容。 第四十七条 城市设计导则 强调城市空间整体意向的塑造,致力于保持与塑造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形成有序、和谐、高效的具有浓郁地域特征的工业区空间景观框架体系。城市总体形态建立“基质→廊道→斑块”体系的原则进行设计,形成有序的工业区生态结构。 第四十八条 重要景观节点及标志性建筑 重要节点包括园区对外交通出入口位置、主干道交叉口位置及人流量较大的道路位置,规划建议设计景观节点或标志性建筑、城市小品,作为规划区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 第四十九条 建筑空间控制引导 1、建筑空间 居住空间:居住区在总体空间结构上应从属于城市其他功能空间,以掩映在繁茂的绿化中的居住组团为总体风貌。 产业空间:工业区工业厂房建筑应以低层、多层为主,建筑风格应简洁明快,突出高技术、高效率、人性化的现代化职业氛围。 2、建筑形式、风格及色彩建议 (1)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的建筑形式建议采用板式建筑,屋顶形式尽量采用坡屋顶,顶色可多样化;立面构建要体现历史文化内涵;墙面色彩素雅,一般处理为浅暖色系,可点缀深色线条。 (2)行政办公建筑 与其环境设计相结合,形成有序的空间景观。色彩建议采用暖色基调,应体现较高品味和档次;建筑形式具有亲和力,平面和立面处理要求考究,尽量体现本土特色,轮廓线可以丰富,细部处理要精细,体现宏伟、庄严、宁静与祥和感。 (3)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色调应淡雅、简洁,局部可用鲜艳色彩进行点缀,并尽可能按工业组团组织统一色调,形成独特的园区景观。 第十一章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提出重要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布局规划,明确广场绿地、城市道路等公共用地的下部空间资源利用、地下人防设施的控制要求。 第五十条 规划原则 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分层开发,地上与地下相互协调,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空间体系。规划园区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五十一条 规划目标 建立由地下人防设施建设、地下市政设施建设等组成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 平战结合利用,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规范地下空间开发行为,实现协调上、下部空间利用的目的,以应对在城区中心重点地段土地紧缺、交通拥堵等问题。 第五十二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经济开发区提倡进行积极的地下空间开发,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开发区功能的完善和各功能区的融合。建设地下停车设施,释放地上空间,提供更好的地面空间景观环境。提倡地下市政设施的统一建设,实现管线集约化。 第五十三条 各类地下设施规划 1、地下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结合商业性开发项目建设,或者结合新建的居住区、广场、公共绿地等建设。要求占地面积6公顷或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应按不少于配建人防工程总面积的50%比例建设成集中式人防掩蔽工程,平时作为车库使用。 2、地下过街通道 在人流密集,人车矛盾突出,交通状况复杂的地区,规划建设地下过街通道。 3、地下管线走廊 开发区地下管廊可以提高设施配套水平,选择性的在局部地段建设若干地下管廊作为试点。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五十四条 规划实施建议 1、按照产业园用地布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产业园生态廊道,隔离绿地和各类禁建区的规划管理。 2、加强产业园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健全与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法定职能相适应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提高人员素质,熟悉、掌握产业园各项规划内容和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规划进行管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临城市规划道路征用土地时,必须代征相应规划路面宽度一半的道路用地,并拆除其范围内规划道路中心线一侧的建筑物、构筑物。 4、园区可根据实际建设进展,选择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条件优越的地块作为园区的优先发展区,以加快园区的发展。 5、建议园区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经营城市土地等)进行园区的项目招商、基础设施建设等;道路冠名权和道路广告营运权等可以在园区内各企业间拍卖,以突出园区企业文化氛围,增加建设资金渠道。 6、开发区管委会及规划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项目准入制,坚决拒绝高污、高耗能项目,把好选址关。应尽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效率,提高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参考同类园区开发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开发成本,设置企业准入门槛,吸引占地少、无污染、回报率高、知名度高的企业。 7、园区的城市规划管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园区的规范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快开发区建设进程。 8、园区应谨慎对待区内农村居民点的搬迁及还建工作,妥善安排保留居民点内农民的居住工作,在园区企业招工以及第三产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考虑。 9、对以废渣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10、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制裁。 第十三章 附则 规划解释权等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划经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无权擅自改变本规划,如确因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1、附录A:名词解释和技术规定 地块:指被区域内主次道路和不同用地性质界线所划分出的城市用地。 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系数: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地块建筑基地面积/地块用地面积(%) 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用地横断面宽度的边界线。 2、附录B:本文本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指导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经济开发区北区道路一览表道路名称 | 道路 性质 | 道路 走向 | 道路 长度 | 道路绿线 (米) | 红线宽度 (米) | 断 面 形 式 (米) | 曲魏线 | 过境路 | 南北 | 2035 | 5 | 36 | 6+24+6 | 大牙线 | 主干路 | 东西 | 1734 | 5 | 30 | 7+16+7 | 东环路 | 主干路 | 南北 | 1387 | 5 | 24 | 5+14+5 | 香道大街 | 主干路 | 东西 | 1291 | 5 | 30 | 7+16+7 | 赵王路 | 主干路 | 东西 | 2200 | 5 | 30 | 7+16+7 | 北区西环路 | 主干路 | 南北 | 753 | 5 | 24 | 5+14+5 | 北区东环路 | 次干路 | 南北 | 1362 | 3 | 20 | 3+14+3 | 建新街 | 次干路 | 南北 | 550 | 3 | 20 | 3+14+3 | 临河东路 | 次干路 | 南北 | 1321 | 3 | 16 | 3+10+3 | 临河西路 | 次干路 | 南北 | 1782 | 3 | 16 | 3+10+3 | 铁路北路 | 次干路 | 东西 | 2520 | 3 | 20 | 3+14+3 | 园区路 | 支路 | 东西、南北 | 3246 | 2 | 10 | 3+8+3 | 永和路 | 支路 | 东西 | 740 | 1 | 18 | 4+10+4 |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R | R2 |
| 二类居住用地 | 14.65 | 5.33 | A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 2.92 | 1.06 | M | M1 |
| 一类工业用地 | 19.15 | 6.97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150.31 | 54.71 | W | W2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1.43 | 0.52 | S | S1 |
| 城市道路用地 | 31.97 | 11.64 | G | G1 |
| 公共绿地 | 1.09 | 0.4 | G2 |
| 防护绿地 | 44.75 | 16.29 | U | U1 | U12 | 供电用地 | 0.49 | 0.18 | U14 | 供热用地 | 0.92 | 0.33 | H | H2 | H21 | 铁路用地 | 30.50 | 8.25 | E | E1 |
| 水域 | 7.07 | 2.57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274.7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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