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10-24 18:54:32 来源: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5)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级及以上导游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有户籍限制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将参照教高[2012]9号、教学厅函[2011]15号、教高[2004]3号等规定执行。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但对我县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不进行笔试,只参加面试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不进行笔试或免笔试只参加面试的,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光山县人社局共同进行并在《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含试用期)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应聘程序的资格,进入试用期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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