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宗县府前街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的通告

2017-06-16 16:47:23 来源:广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关于广宗县府前街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的通告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5〕11号)、《邢台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邢政办字〔2016〕12号)、《邢台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邢政字〔2016〕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广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府前街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将项目具体情况及报名条件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广宗县府前街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北至大润发超市、兴广电力公司、农业银行南墙及府前街道路红线,东至信访局东侧水塔巷,南至县医院、金园小区,西至和平路东侧临街商业门市东墙,占地面积约100亩(包括县信访局、环保局、扶贫办、开发办、公路站机关用房,具体范围以规划确定用地范围为准)。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完成本项目规划编制及总平面审批工作;

  2.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包括各被拆迁居民的土地补偿、房屋补偿、附着物补偿、树木补偿、搬家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助(政府机关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3.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规划批准保留的除外)及地面附着物的拆除和迁移工作。

  4.完成渣土清运、围墙施工和场地平整等工作。

  5.结合项目实际和征收工作进度,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允许本项目采取分期收储出让的方式供地,启动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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