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报“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的通告 “地条钢”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要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地条钢”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为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打击“地条钢”举报机制,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地条钢”生产企业。“地条钢”的定义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二)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异地转移或复产。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将生产设备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 (三)名不副实,打着铸造企业的幌子,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 二、 举报处理流程 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成《“地条钢”违法生产举报线索交办单》(附后),会同有关部门及被举报企业所在乡、镇、区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举报企业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三、举报方式 来电、来信和来访均可。 举报电话:7212188 传 真:7218067 来信/来访地址:广宗县发展改革局工信股(三楼东头)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提高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受理期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 广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