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馆陶县委办公室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通知

2017-05-08 14:36:08 来源:馆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中共馆陶县委办公室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改善馆藏结构,使档案馆真正成为保存各种重要档案资料的基地,成为各项工作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各级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把散存、散失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进档案馆,使其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特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种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1.各朝代形成的圣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契约、票据、货币等实物或其复印件。

  2.记录馆陶县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族谱、家谱、村史、碑文、书画及年鉴、大事记等。

  3.建国前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及有关照片等。

  4.反映馆陶县建国后“土地革命”、“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期间形成的各种报刊、传单、像章、印章、旗帜、照片等有时代特征的实物及知青档案等。

  5.馆陶历代重要官员和在国内外的著名人士、社会名人的政绩、生平传记、专著、笔记、题词、书信、电报、证书、遗嘱、照片、录音(录像)、诗文、字画等。

  6.反映馆陶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戏曲、曲艺、字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图像、资料(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

  7.反映馆陶县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民族宗教等文献资料以及本县名胜古迹、地方风俗、民间工艺、名优特产的档案史料。

  8.馆陶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及自然灾害的档案史料。

  9.副厅级以上领导来馆陶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带、音像带、题词等资料。

  10.建国后本县出版的反映各个时期历史面貌的各种书刊、布告、地图等。

  11.荣获省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证书和物品(奖旗、奖状、奖牌等)。

  12.反映本县历史的有参考价值的口述档案及档案资料(各种载体)和实物。

  13.其他有价值的实物、资料等。

  二、征集办法

  1.上述征集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可由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直接移送馆陶县档案馆,或者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县档案馆也可以采取上门协商方法办理。

  2.档案资料征集,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国家无偿捐献;捐赠的档案资料,若捐赠单位或个人需要利用,本馆可以无偿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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