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要求,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月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现有19名在雷山县创业人员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拟给予补贴共计110000元,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2021年1月25日至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0855-3331321。 附件:雷山县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名单20210125.xlsx 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