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安顺市第四批市管专家和第二批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11-13 00:00:00 来源:紫云党建网 作者:人才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工委)组织部(组织人事部),市委各办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安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更好地服务“四个安顺”建设,按照《安顺市市管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安市办发〔2008〕25号)、《安顺市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安市办发〔2006〕2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管专家、第二批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工农业生产、服务、建设、科研、教育、卫生、文化、政法、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包括中央、省在安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二、申报条件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人选政治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扎根安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学科代表性和在市内外具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选拔工作面向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安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

  (一)第四批市管专家。拟评选40名左右。申报人选在我市生产、服务、科研等一线工作领域中,近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技术创新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前两位完成者,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第一完成者。

  2、在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中,解决重大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3、在高新技术引进、吸收、改造中有重大突破,或在开发、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卓著,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者。 

  4、在旅游、信息、金融、外贸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或采取的管理技术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被政府或行业采纳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者。

  5、在城镇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和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勘测奖,或其设计、勘测、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者。 

  6、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经济研究、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农业学科带头人。

  7、在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改革实践中有所建树或创新,其理论或方法具有指导意义,推广、运用后成效显著,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在全市享有较高声誉者。

  8、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医疗技术问题,为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在全市享有较高声誉的学科带头人。

  9、在文学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法律服务、外语翻译、体育事业、民族民间艺术等领域造诣较深,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在全市享有较高声誉者。

  10、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成绩显著并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在全市享有较高声誉者。

  11、在学术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研究成果填补省内空白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12、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13、其他在本行业、本专业中造诣较深、业绩突出、业内公认,并为我市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第二批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拟评选120名左右。申报人选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学术技术水平在全市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以后出生),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以下奖项的人员:

  ⑴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较大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获地厅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⑵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著,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以上文艺创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人员。

  ⑶获地厅级农业丰收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⑷在城镇规划、工程建设方面,所承担的项目获地厅级三等奖以上,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负责人。

  ⑸在文学艺术创作中有作品在全国性文学刊物上发表,并在省、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人员;在新闻出版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获省级表彰的优秀新闻工作者,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作者。

  2、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方面,学术水平得到同行公认。

  3、在完成市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成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市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4、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方面,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5、在农业科研、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

  6、医德高尚,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突出,在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同行公认。

  7、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人员。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成果突出,得到同行公认的人员。

  9、在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10、在其他行业中业绩突出,在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按隶属关系上报。

  1、各县(区)推荐的人选,需先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各地组织部门推荐,经各县(区)党委(工委)研究后,由县(区)党委(工委)组织部(组织人事部)推荐上报。

  2、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推荐的人选,需先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各主管部门推荐,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后上报。

  3、市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中央、省在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需先征求申请人所在工作部门的意见,经单位学术委员会评议、单位党委研究后推荐上报。

  4、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推荐的人选,由各单位报市委宣传部,经市委宣传部研究后推荐上报。

  5、非公经济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单位报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经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研究后推荐上报。

  6、新社会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新社会组织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后推荐上报。

  三、上报材料

  (一)推荐第四批市管专家需上报的材料:

  1、呈报单位推荐报告;

  2、《安顺市市管专家候选人花名册》;

  3、《安顺市市管专家呈报审批表》;

  4、《安顺市市管专家候选人推荐书》;

  5、附件材料。2007年以来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专利证书、项目立项书、主要论文、专著等(只要求封页、目录、前言等)的复印件。

  (二)推荐第二批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需上报的材料:

  1、呈报单位推荐报告。

  2、《安顺市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员花名册》。

  3、《安顺市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

  4、附件材料。2007年以来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专利证书、项目立项书、主要论文、专著等(只要求封页、目录、前言等)的复印件。

  四、其他事宜

  1、如同一单位推荐有不同层次人选,上报一个《呈报单位推荐报告》。第四批市管专家、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呈报审批表》或《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各1份,同时报送除附件材料外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1份)。

  2、为了便于评审,请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花名册》和《呈报审批表》需单独装订)。所有材料均要求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其电子文档及相关文件可登录安顺网站(www.asdj.gov.cn)下载。

  3、以上材料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3281358

  附件:1.《安顺市第四批市管专家推荐人选花名册》

  2.《安顺市第四批市管专家呈报审批表》

  3.《安顺市第四批市管专家申报人选主要成果统计表》

  4.《安顺市第二批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花名册》

  5.《安顺市第二批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呈报审批表》

  6.《安顺市第二批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选主要成果统计表》

 

                    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

                             2012年6月6日

 

  主题词:人才工作 市管专家△ 中青年△ 申报评选 通知

  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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