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规范行车秩序,提升通行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镇宁县城区部分道路规范及调整交通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路段: 2017年7月5日《镇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关于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中: 原“南街至下北街方向实施由南向北单向通行”调整为: 1.南街至人民路凹厂路口方向实施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2.沿河路至人民路凹厂路口方向实施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二、规范交通秩序管理路段: (一)东街全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1、进出东街的车辆由东街与上北街交叉路口(十字街)进入,由东街与南北大街交叉路口(老东门)驶出。 2、由犀牛路方向往南北大街方向行驶的车辆禁止直行驶入东街。 3、南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禁止右转驶入东街。 4、南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禁止左转驶入东街。 5、由南北大街方向沿人民路凹厂方向行驶的车辆禁止左转驶入南街方向。 6、由南北大街方向沿人民路凹厂方向行驶的车辆禁止右转驶入上北街方向。 (二)绕行路线: 需从南北大街进入东街的车辆由沿河路沿下北街、上北街左转驶入。 (三)其他规定: 东街全路段禁止车辆停放,二轮电动、摩托车请按规定停放在规划停车区域。 三、本通告于2021年1月27日零时实施。请广大驾驶员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附:通行示意图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