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水城县境内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乡(镇)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乡(镇)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在水城县境内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立即向所在乡(镇)政府举报。 四、水城县境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食用野生动物的,一旦发现,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水城县农业农村局 水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