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农〔2020〕290号 钱相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食用菌产业办)、县生态移民局: 根据安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财政扶贫资金已安排未实施项目资金的会议纪要》(安扶领议〔2020〕23号),现将已下达的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885.7万元(安财农〔2020〕244号、安财农〔2020〕279号)调整后下达给县生态移民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纳入涉农资金整合,支出列入2020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列“310类资本性支出”。 二、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要完善资金使用及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建设,加强项目论证,提高产业项目占比,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下大力气解决各种原因造成的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问题。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 四、要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一律在本级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乡(镇)、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扶贫、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大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要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省、州扶贫办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安龙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安排明细表 安龙县财政局 安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1月7日
安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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