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社办发〔2020〕1号和州社保通〔2020〕2号文件精神,对在普安县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经2020年3月13日普安县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全县第二批符合发放2020年度稳岗补贴的24户企业进行公示: 普安县才华实业有限公司 普安县中兴粮食有限公司 贵州普安县纺织百货公司 普安县地方电力总公司三板桥电力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普安县分公司 贵州省普安县铅矿 贵州省普安县铅矿(电站) 贵州黔能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普安分公司 贵州电网有限公司兴义普安供电局 普安县汽车站 贵州一树大家康健药房有限公司普安县东街分店 普安县濮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安利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金源荣和工程有限公司 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 普安县畔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普安新兴医院 贵州神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嘉龙龙煤矿 普安县桂君机动车摩托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普安县湘黔家家康大药房 黔西南州金路安守护押运有限公司普安大队 普安县金州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 贵州弘信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3月20日(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普安县社保局失业保险待遇审理股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举报电话:0859—7237381(失业保险待遇审理股)
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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