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社办发〔2020〕1号和州社保通〔2020〕2号文件精神,对在普安县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经2020年4月1日普安县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全县第五批符合发放2020年度稳岗补贴的1户企业进行公示: 普安县中西药公司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日至4月9日(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普安县社保局失业保险待遇审理股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举报电话:0859—7237381(失业保险待遇审理股)
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