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历史沿革

2019-08-27 14:58:16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洪武二十三年改卫名为安南卫;民国三十年国民政府改安南县名为晴隆;1961年8月18日恢复晴隆县治,恢复县人民委员会;1982年,兴义地区改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随属。

  春秋战国时期,县为牂牁国(郡),夜郎国(郡)属地。秦汉时期设立县制,在县属地一度置夜郎县、谈指县。蜀汉时为贲古县和漏江县,可称贲古县,亦可称漏江县,后废贲古县,称漏江县。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始在县地设属洒署,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改卫名为安南卫。

  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改安南卫辖前、后、左、中、右五所地为6里10甲。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五月,裁卫建县为地方行政机构。

  民国初,县衙改称县公署,改职宫称谓为知事。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民政府实施宪政,以县为自治单位,定县政权机关为政府。民国三十年(1941年)国民政府改安南县名为晴隆。

  1949年12月19日,晴隆县和平解放,由于当时形势之需要,12月15日特建立过渡性的临时机构——晴隆县人民解放委员会,维持地方日常工作。

  1950年4月2日,组成晴隆县人民政府,撤销睛隆县人民解放委员会,隶属兴仁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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