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2月4日,中共贵州省委因兴仁专署迁驻兴义,更名为兴义专署,县人民政府隶属兴义专署;同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将晴隆县人民政府改称"晴隆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兴义专区建制奉命撒销,晴隆县人民委员会改隶安顺专署。 1958年12月29日,国务院(58)汉字92号文件通知,撤销晴隆县并入普安县,县人民委员会同时并入普安县人民委员会,称"普安县人民委员会"。 1961年8月18日国务院秘书厅秘字55号文件通知,恢复晴隆县治,恢复县人民委员会。 1965年7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兴义地区,晴隆县人民委员会属兴义专署领导。 1982年,兴义地区改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随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