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望府办发﹝2016﹞22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望府办发﹝2018﹞108号)文件精神,通过企业申请,初审机构初审和现场核查,以下18户微型企业申请“3个15万元”政策扶持初步符合条件,拟列入望谟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现将拟评审微型企业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望谟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59-4616511)实名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望谟县2019年拟列入评审享受政策扶持微型企业名单(第三批共18户).docx 望谟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