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19)第 31 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表:
公告单位:望谟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17日 |
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19)第 31 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表:
公告单位:望谟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