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关于公开遴选2020年培训机构的公告

2020-01-03 09:05:00 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 作者:兴仁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兴仁市关于公开遴选2020年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93号)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黔西南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9〕135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我市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助推脱贫攻坚。现决定在贵州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具有社会信用度高、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担我市2020年度政策性补贴培训任务,公告内容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一)培训机构资质要求

市、州及以上人社部门或兴仁市人社局批复认定,正常开展职业培训教学工作,具备具体的办学地点,并配备相关教学实操设备设施,具备充足的培训师资,培训场地可满足正常理论教学和实操实训,符合环保、卫生安全需求,具备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有相应的管理人员能维护正常培训教学纪律和做好安全保障,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或就业合作伙伴,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高,后续跟踪服务到位或培训工种市场需求量大,群众需求度高的。

(二)遴选内容

1.制造业类。涉及培训内容为:数控车(铣)工、车工、钳工、电工、焊工、汽车维修工、电子产品加工等;

2.建筑业类。涉及培训内容为:挖掘机驾驶员、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砌筑工、抹灰工、装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水电工等;

3.服务业类。涉及内容为:家政服务员、育婴师(月嫂)、养老护理员、烹饪、化妆师、美容师、美甲师等;

4.旅游服务类。涉及培训内容为: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导游员、民族餐饮服务、民族歌舞表演、民族乐器演奏等;

5.民间手工艺类。涉及培训内容为:刺绣、蜡染、民族服装、缝纫工、手绣制作等;

6.电商类。涉及培训内容为:电商、物流、快递、仓库保管等;

7.农业实用技术类。涉及培训内容为:蔬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精品水果、薏仁米、花卉苗木、香料、林草、烤烟等产业和生态畜牧发展需要的养殖技术培训;

8.创业培训类。涉及培训内容为: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和EYB(扩大你的企业)。

二、培训工作具体要求

(一)确定为兴仁市2020年度定点培训机构的学校,需承诺自行足额筹集并垫付2020年培训工作开展前五个培训班级的生活补助资金,并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代发完毕同时整理好生活补助报账资料,报送至兴仁市就业局;对垫付生活补助不及时的将停止开班直至班级学员生活补助代发结束。

(二)确定为兴仁市2020年度定点培训机构的学校需拟定全年度培训计划,具体详细到每月开设班级情况,并承诺按期组织开展培训,对以月为单位开展培训班级不足的学校将及时清退;

(三)培训开展前必须先录入实名制培训系统,未按时录入的不予开班;

(四)每个班级必须配备实操教师、理论教师及一名具体管理教师;

(五)培训结束后班级合格率不得低于80%,就业率不得低于省州相关规定(视同就业的范围及认定材料按州人社通〔2019〕87号文件执行);

(六)班级培训过程中必须要有专门推荐就业环节,禁止就业推荐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七)班级报账资料报送兴仁市就业局资料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报账次序将放至最后,有恶意拖延的取消培训资格;

(八)开班计划必须在计划开班日前三天内报送至兴仁市就业局,开班后不得随意修改、替换、增减培训人员信息和人数。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遴选资格

(一)培训机构因印证资料收集、培训补贴发放、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不及时,影响属地人社部门年度资金结算的;

(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过程中因培训资料信息造假、不配合收集印证资料的、被属地人社部门停止开班的不纳入遴选范围的;

(三)培训机构参加遴选的培训内容与市、州及以上人社部门或兴仁市人社局认定文件中的具体培训工种不一致的;

(四)本次遴选评审得分低于60分的。

四、报名日期

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8日(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8日下午17点)

五、联系方式

资料收集人:贺鸿婧

联系电话:0859-6210339

资料报送单位:贵州省兴仁市就业局

单位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东湖街道环湖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欢迎全省范围内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要求》的培训机构,参照《兴仁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评审表》提供所需材料,踊跃报名,积极参与本次遴选,共同为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添砖加瓦。


附件: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要求》

2.《兴仁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评审表》

3.《承诺书》


附件一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要求


一、培训机构如为社会组织的,具备以下条件:

(一)民办学校

1、办学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市、州及以上人社部门或兴仁市人社局批准为定点培训机构的批复文件;

3、在职职工10人及以上;

4、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5、开发有适合本单位培训工种的就业岗位。

(二)行业协会

1、办学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市、州及以上人社部门或兴仁市人社局批准为定点培训机构的批复文件;

3、协会会员数量达10家及以上;

4、在职职工10人及以上;

5、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6、开发有适合本单位培训工种的就业岗位。

二、培训机构如为企业及企业下属的技工院校,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

1、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市、州及以上人社部门或兴仁市人社局批准为定点培训机构的批复文件;

3、在职职工10人及以上;

4、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5、开发有适合本单位培训工种的就业岗位。

(二)企业下属技工院校

1、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市、州及以上人社部门或兴仁市人社局批准为定点培训机构的批复文件;

3、在职职工10人及以上;

4、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5、产权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6、开发有适合本单位培训工种的就业岗位。

三、培训机构如为事业单位(公办职业院校),具备以下条件:

1、办学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市、州及以上人社部门或兴仁市人社局批准为定点培训机构的批复文件;

3、在职职工10人及以上;

4、开发有适合本单位培训工种的就业岗位。

四、培训机构在黔西南州范围内能自行解决及操作使用全省统一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


(附件2)兴仁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评审表.xlsx


附件三

承诺书


本学校(公司)已仔细阅读《关于做好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93号)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黔西南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9〕13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并郑重承诺:

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及政策,参加兴仁市2020年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对本学校(公司)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学校(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XXX公司(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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