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委、市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移交符合在兴仁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军人、退役士兵和无军籍离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兴仁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职军人、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离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伤病残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做好市优抚医院和市光荣院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并做好国民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推荐全国及列入全省、全州、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的名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并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的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兴仁市民兵武器仓库、兴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由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统一编制决算。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6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2.57万元,占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87万元,占0.04%。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6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2万元,占3.68%;项目支出1,890.34万元,占96.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962.57万元。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2.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2.63万元,占96.95%;卫生健康支出56.61万元,占2.88%;城乡社区支出3.3万元,占0.1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98.55万元,支出决算为1962.5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8.9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初单位未组建,没有预算数据,预算数均为市级财政追加。其中:
本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均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民政管理事物)的基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该类别以下的款项的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三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项):指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三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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