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的 通 告

2020-12-25 08:00:00 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秩序,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兴仁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内容通告如下:

1.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2.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3.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经营项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设备配置不满足GB/T18344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以及二级维护作业项目减项、漏项。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含未经批准的乘用车改装注册车辆车身颜色、发动机、悬架、制动、照明、排放系统以及响管,货车车厢栏板、弹簧板、液压磅、悬浮轴(假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符合国家、省、市、县要求。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依法依规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交由具备回收资质企业收集处理。

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

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9.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

10.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

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对照整治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21年1月25日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结束,逾期仍未进行备案和整改的,兴仁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责令停止经营。

兴仁市交通运输局

兴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1)(2).doc

2020年12月21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