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贞丰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办理补缴事宜的公告

2019-12-05 10:22:00 来源:贞丰县人民政府 作者:贞丰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贞丰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办理补缴事宜的公告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 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原则上不含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 年12月31 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一、申请程序:
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窗口。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自谋职业等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窗口。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
5、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帐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退役安置通知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贞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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