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气象局关于开展2020年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2020-03-09 09:33:00 来源:贞丰县人民政府 作者:贞丰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条列》、《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0年度防雷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武器弹药库、雷管库、炸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油石化、天燃气、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国家战备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六)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公共服务的主要设施。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全县范围内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检测应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机构开展。
 三、责任与监管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及其使用者,按要求自主选择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确保防雷安全,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及企业防雷设施是否按照防雷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上述规定,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特此公告。                                  

 

 

贞丰县气象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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