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国时期 清朝仍袭明朝建置,雍正六年(1728年),随遵义府改隶贵州。雍正九年(1728年),原县城改由遵义府通判驻守管理。乾隆三年(1738年),经吏部议奏,拨仁怀县之仁怀、河西、土城三里归旧城通判管领,亦称遵义分府。乾隆十三年(1748年),改遵义分府为遵义厅,亦称仁怀厅。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改遵义厅为仁怀直隶厅,归贵州粮储道管理。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改仁怀直隶厅为赤水厅,隶遵义府管辖。 民国三年(1914年),撤销赤水厅,建立赤水县。 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12月1日,赤水解放。 1950年2月,赤水县人民政府成立,正式接管原赤水县政府权力。 1990年12月,撤销赤水县建设赤水市。 1991年7月,对县以下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撤调原六区一镇36个乡(镇),新建9镇5乡和3个街道办事处。 1997年6月,因撤遵义地区设遵义市,赤水市改为省直辖,后贵州省人民政府委托遵义市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