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培育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2019年度年审工作(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年审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全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中介、职业中介下同) 三、年审内容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年度年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019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主要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2019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产损益表和负债表,并加盖公章。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证书(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和每个专职工作人员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年审后,需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年审登记。 四、年审地点 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劳动监察股 五、年审要求 我局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审核 ,依法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并将审核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按时年审、以欺骗、虚报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作为是否准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联系电话:27759763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