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河道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贵州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遵义市水务局组织完成了我县辖区龙河(黑石溪)、双石河、头道河、万寿河、浙水沟、太白河、洛安江(黄余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经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查,划定成果满足要求,现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界桩(碑)及标识。
附件:遵义市绥阳县辖区内龙河(黑石溪)、双石河、头道河、万寿河、浙水沟、太白河、洛安江(黄余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docx
绥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