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2021年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告

2020-12-07 08:00:00 来源:贵州绥阳县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关于做好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93号)、《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 2020〕207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民全员培训促进转移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遵府办函〔2019〕41号)及《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显著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12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经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面向贵州省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明确一批社会信用度高、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创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1年度职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促进劳动力就业为目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按照“控制数量、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遴选。

二、项目名称

绥阳县2021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

三、项目地点

全县各镇(街道、乡)。

四、培训规模及内容

培训规模:2021年拟定培训计划以遵义市下达计划为准,每期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创业培训10天,网络创业培训7天;每天不得少于8个课时(每个课时为45分钟)。

培训内容: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执行(具体以培训工种为准)。

五、培训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遵义市职业培训项目综合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9〕163号)文件执行。

七、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师资等符合《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30号)、《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 2020〕207号)及《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文件精神规定的我省范围内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

(二)提供的场所、设施设备能满足理论教学和实操实训需要,教学场地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培训期间有管理人员维护正常的培训教学记录和做好安全保障,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或就业合作伙伴,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高,后续跟踪服务到位或培训工种市场需求量大,群众需求度高;

(四)熟练掌握省、市、县有关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自觉接受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遵守省、市、县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八、竞争性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绥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

(一)报名: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手续;

3、地址: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服务股;

4、联系人:欢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与报名,不清楚的事宜可来电咨询。咨询联系人:杨飞飞(绥阳县就业局);咨询电话:0851-26173508,17785268181(手机),电子邮箱:272846883@qq.com;监督电话:0851-26363071。

5、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机构要按照“附件:报名资料封面及目录”,结合以下报名材料,规范装档后提交。

(1)培训机构简介(另附场地、设施设备照片、规章制度建设及往年开展培训的情况);

(2)学校资质:加盖培训机构印鉴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验原件交复印件)、U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拷贝竞争性遴选评审文件);

(3)教师及教师资质:

在职工作人员、专职、兼职教师花名册(附相应毕业证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①教师:培训机构所具备的培训工种须具有两名及两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教师;

②教师资质: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凭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复印件,且须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培训机构不得聘任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品行不良的人员为师资)。非法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交经法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机构近三年业绩(此件由批准成立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社行政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初审。

2020年12月19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参选条件审核参选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单位基本情况,出具资格初审意见,拷贝竞争性遴选评审文件。

(三)评审组现场评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定。参选培训机构负责人可通过视频、PPT演示等方式向评审组会展示本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并接受提问,评审组根据现场评估、查阅资料,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资源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定,提出建议名单。

(四)确定入围机构、公示。

根据现场评定、实地评估及培训工作需求实际,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定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并将结果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签订协议。

公示期结束后,根据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最终入围的定点培训机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九、注意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遴选资格:

1.年审不合格的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遴选现场会的;

3.遴选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4.参加遴选现场会的培训机构代表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5.存在私自转让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现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不符合消防安全、环保要求的培训机构。

7.2020年绥阳县遴选机构培训任务完成不足50%的培训机构。  

(二)遴选评审时间及地点:

现场遴选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出席遴选会。


附件:报名资料封面及目录.docx


绥阳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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