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强制执行

2020-03-17 10:03:27 来源:贵州绥阳县 作者:龚波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3月16日,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的一起副食店销售过期食品案通过绥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将75000元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2019年1月8日,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唐某某经营场所例行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薯片、口香糖、营养快线等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同时,将该案移交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同年3月,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唐某某。由于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唐某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调查,对所有法律文书拒不签字;同时,当事人曾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2018年9月13日被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属多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最终对唐某某处罚款75000元,但唐某某并未缴纳罚款,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遂向绥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绥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唐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其后,案件承办人多次约谈唐某某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否则便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当事人唐某某仍以种种理由推脱缴纳罚款。

绥阳县人民法院经过长期摸排追踪,最终于2020年3月16日强制扣划当事人唐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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