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橱柜未按期安装 消费维权获赔偿

2020-03-26 16:51:06 来源:贵州绥阳县 作者:杨毅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3月25日,绥阳县邓女士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在县内某家居店定制一套欧派橱柜,因卖家原因延误至今未安装完成,导致其不能按期入住,要求某家居店赔偿其违约金,消费者协会受理了此纠纷。经调解,家居店承诺15天内完成新房整体橱柜安装,邓女士获得3500元赔偿。

邓女士于2019年10月22日,在绥阳县某某家居店定制一套欧派橱柜,共计23760元,并签订“欧派家居产品(橱柜口、衣柜口)订购合同书”,原定于12月22日安装完成,但因为尺寸错误,橱柜延误至今仍未安装完成,且期间一直未主动联系邓女士协商安装事宜,由于家居店未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橱柜安装,导致邓女士一家未能按期入住。消费者协会调查核实后,约见家居店协商调解,并向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县消协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聚焦群众利益,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同意疫情期间违约时间不计算在内,由家居店一次性赔付邓女士3500元违约金,并承诺在15天内完成新房整体橱柜装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应该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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