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调解两不误 为民解忧市场安相关信息

2020-02-21 12:35:52 来源:务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向云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请问是务川县市场监管局吗?我在一家大型超市购买的商品,其标价与实际收取的费用不符,属于乱收费行为,我要投诉,请你们来处理一下。”

2月19日,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丹砂分局接到消费者刘某的投诉。接到投诉后,丹砂分局高度重视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立即派遣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索要购物小票前往超市进行情况核实。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当日下午,丹砂分局组织消费者与超市负责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超市负责人指出了此次事件存在的问题和乱收费行为的严重性,并向其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市负责人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积极提出与消费者刘和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超市按照不足500元赔500元的规定,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当场兑现,并对消费者表示歉意,消费者刘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接下来,丹砂分局将对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维护市场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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