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乡镇街道务川: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一毒品案件辩护人申请排非被驳回相关信息

2020-12-31 08:00:00 来源:务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王旭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杨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6月4日,被告人杨某某在被告人胡某某处购买两包毒品冰毒后准备转卖,当日19时许在务川境内被查获。2020年6月5日,务川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胡某某抓获,从被告人胡某某身上及其住处查获冰毒疑似物共12包。经对本案所有查获的毒品疑似物送检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该案在庭审中,被告人胡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胡某某在侦查期间遭受刑讯逼供,继而向法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请求。为有效指控犯罪,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公诉人当庭要求通知侦办本案的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接受询问,并当庭播放了公安机关讯问胡某某的同录视频,同时还向法庭提交了胡某某入所体检结论等书证,以证明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及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法庭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当庭调查合议后,驳回了胡某某及其辩护人申请,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起案件是2020年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毒品案件,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体现了庭审实质化。后期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逐步提高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率,以进一步强化公诉案件指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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