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孵化园管理服务部门或聘请相关人士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四、入孵程序 (1)提交申请。入驻县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创业,需向县创业孵化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相应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场地需求、毕业证书、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资料。 (2)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评审、认定。由孵化基地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入孵的企业(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出优秀的、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项目),确定其入孵资格。 (3)入驻孵化。由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与符合入孵条件的企业签订《入孵企业(项目)协议书》,安排创业孵化场地,并协助其入驻开业。 五、申请方式 请有意者于2017年10月8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到县创业孵化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 焦晓静 联系电话:0313-5812148 地址:沽源县政府大院前楼518团县委办公室 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