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接受省政府对该县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冀政〔2013〕5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分年度督导评估规划(2014—2017)》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具体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教督字〔2014〕5号)等文件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7年9月25日—29日对沽源县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内容为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与质量,督导评估范围为与教育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和县内各级各类学校,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电话:5812232。 特此公告。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