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通告〔2020〕4号 为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境外和湖北、武汉来(返)秦人员应在每次抵秦后24小时内,主动向村(社区)委员会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来我市前14日内有境外居住史、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来我市前14日内有湖北、武汉居住史、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确诊或疑似病例,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四、确诊病例治愈人员、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五、各企业、单位明知员工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有境外、湖北、武汉居住史、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不及时如实上报的; 六、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欢迎广大群众对身边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员进行举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来之不易的防控局面。凡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第一名举报人500元奖励。 举报电话:3556696(防控办),3608110(海港公安分局)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时自行终止。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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