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告知书》

2016-06-28 18:46:38 来源:海门市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告知书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方式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与回报的行为。

  (二)主要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与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表现方式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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