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省级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各区镇农经服务中心、财政所,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相关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门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出口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本省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2.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农户或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3.核心产品有注册商标,质量安全体系健全。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应税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应税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海门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应税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以获得海门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原料或2015年投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不受应税销售额限制。 4.项目投入不少于150万元。 5.近二年无信用不良记录。 6.同类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扶持环节: 重点扶持四青作物、瓜果蔬菜、畜禽粮油、海淡水产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为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 四、补助办法: 实行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总投资的1/3,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