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7-03-25 12:59:03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普通高中学校、市直初中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冀教基【2016】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计划、分数、志愿、程序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规定

  (一)继续执行中招改革政策。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名额全部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除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名额外)。公办初中学校按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的片内生(包括进城务工子女)人数为基数进行分配。民办初中学校以初中入学注册学籍、具有主城区户口(包括进城务工子女),且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生条件另见文件)。

  (二)严格按计划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每所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及年度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确定学校办学规模的基本依据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3:1;班容量不超过55人;区域范围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的比例大体相当。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以3000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6000人),年度招生规模1000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2000人)。

  (三)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公办高中,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区域内招生,市直学校和市内三区高中招生范围,原则上在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高开区)区域内。公办高中有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北外附属邯郸市外国语学校、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等7所学校具有10%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的范围是邯郸市。民办高中80%在本区域内招生,20%可在邯郸市招生,招收本省外地市学生要提前上报计划。主城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县(市、区)的学生。

  (四)继续扩优教育资源。以主城区三个高中教育集团成立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主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覆盖面,进一步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同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

  (五)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程序。

  1.中考报名。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进行网上中考报名。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或指定学生报考某类(个)学校,学校不得对学生中考报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今年将继续执行对报名学生进行三位一体认证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告知学生办理好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2.统一考试。凡要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所有往届初中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任何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3.填报志愿。初中学校要告知考生根据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结合自己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志愿。学生志愿分批次,每个批次可选报1到2个志愿(具体的志愿填报表另见文件)。志愿一旦网上确定,将不能更改。分配生的志愿也按照网上填报的志愿确定,因此考生务必慎重选择。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原则上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各学校要明确告知往届生这一规定。

  4.实施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主城区录取工作要按高中教育处所确定的名单进行录取。市直及各县市区高中学校均不得在录取未开始前,提前对学生进行录取,或许以承诺(自主招生的学校除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本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否则将不予注册学籍。

  我市民办高中学校,在本市录取的范围和人数,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完成。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录取低分生。

  外地市民办高中学校应在中考前将本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人数告知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进行书面备案,未按时、按要求备案的外地民办学校所录取学生将不予进行学籍注册时的电子学籍转移,民办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生源地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5.录取通知。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取的学生,经核准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实行自主录取的民办高中,须经生源地主管部门核准其报备的招生人数和最低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否则录取无效。未经核准的学生将无法完成学籍注册时电子档案转移。

  6.学生报到。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7.注册学籍。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初中毕业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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