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行政及教学人员交流的通知 邯教【2017】9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各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行集团化办学的意见》(邯教〔2017〕4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行政及教学人员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教育集团内各校区校长、中层及一线教师。 二、交流时间 按照“学科互补”原则,每三年一轮换。 三、交流比例 1. 紧密合作型:从总校区选派副校长1名、中层2名、骨干教师10%。 2. 半紧密合作型:集团内成员校选派副校长1名、骨干教师3%—5%。 3. 松散合作型:集团总校输出理念、管理、品牌,采用送教到校、巡回授课、交流支教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四、交流程序 (一)制定方案 教育集团总校具体实施,负责统筹各校区行政管理人员及一线教师,以双向交流为主要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交流方案。 (二)明确对象 交流人员以个人申报、集团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集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具体名单,并书面告知交流对象。 (三)工作对接 各教育集团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交流方案的制定,交流人员的筛选、确定。7月初,由集团统一安排交流人员到交流校区报到,并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9月1日起,正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工作形式 (一)理念引领 优质学校的交流人员要在相对薄弱的交流学校起到先进理念的引领作用,发挥其工作和专业优势,对交流学校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内涵提升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不断增强参与交流的内驱力、主动性和自觉性,帮助学校规范日常教育教学、完善管理制度、指导青年教师提升专业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