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2009-04-09 08:00:00 来源:孙吴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来源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黑市政办字〔2006〕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进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活动。经推荐和考察,确定北安市、黑河海关、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河市商务局、黑河市教育局、黑河市建设局、黑河市通信分公司、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黑河分公司为市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为了使示范点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黑河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上述示范点建设单位要参照《方案》内容,结合实际,制定示范点建设具体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示范点的各项工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起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黑河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黑龙江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根据推荐和考察,确定北安市、黑河海关、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河市商务局、黑河市教育局、黑河市建设局、黑河市通信分公司、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黑河分公司为市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出发,加强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务公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扩大政务公开工作覆盖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努力服务群众、服务经济,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力争通过1年时间的努力,使全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达到组织领导有力,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目录详细、清晰,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规范,监督体系健全,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三、具体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部署
    要设立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县(市)区示范点政务公开办事机构要设专职工作人员,各部门示范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把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坚决杜绝走过场,弄虚作假。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氛围。
    (二)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内部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监督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认真执行。
    (三)清理行政权力,编制公开目录
    要依据《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和公用事业单位履行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目录,推进办事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进行,确保清理过程规范有序,清理内容全面真实。通过清理审核,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权力项目予以公布取消或废止;对有些职权交叉的项目依法进行确权调整;对遇到的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要深入研究,妥善解决。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服务事项列入行政权力清理范畴。清理公用事业单位履行的公共服务事项要紧密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要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审核的基础上,编制公开目录,制定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进行动态公开。
    (四)公开内容
    主要分成六类。
    1.职能类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内设机构职责。
    2.许可类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许可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情况等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3.公共服务类公开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情况等内容。
    4.决策类公开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5.法规文件类公开与本地区、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性文件。
    6.工作动态类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和结果,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事项。
    具体内容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章内容执行。
    (五)公开形式
    1.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县(市)区示范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可利用原有大厅进行资源整合;各部门示范点要根据职能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2.建立政务公开网站。各示范点要建立政务公开网站或在现有门户网站上增设政务公开栏目,利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网站制度健全,设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网上公开的各项工作和受理、处理、反馈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在网上可查阅政府文件及有关政务信息。鼓励各示范点建立网上与公众互动的平台。
    3.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
    4.充分利用其他政务公开形式。编制政务公开指南、政府公报、便民手册、公告、通告;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询点、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揭示板等形式公开,并做到公开载体标准规范,公开内容能得到及时更新。利用社会听证会公开涉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或声讯电话。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示范点和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10月—11月)。各示范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的《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并于11月末前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1日—2007年10月31日)。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1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各示范点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同时,要进行深入的自查,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触及改革深层次问题。各单位要把创建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现实需要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上来,真正把创建政务公开示范点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要经常分析工作形势,及时了解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摘自黑河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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