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孙吴县2019年总体规划要求,对位于执法局南、东风街北、建设路西、华都茗苑东侧,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目前该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已经征收完成,并已全部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经孙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依法收回该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孙吴县自然资源局。电话:8422936. 特此公告 孙吴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