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八红旗手李琳:做人要做好人,做律师要做好律师

2019-08-09 17:12:39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李弋 责任编辑:李弋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3月6日,第109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全国妇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纪念和表彰大会,表彰了2018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黑河市孙吴县的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琳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殊荣。

  李琳,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主任。自一九九三年执业以来,坚持先做人后做事的执业理念,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李律师尤其热爱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事业,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无私的奉献精神。

  执业二十六年以来,李琳共办理刑、民、非诉讼各类案件两千余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五百余件,涉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就达三百余件。特别是律师所改制这十九年来,李琳每年都要办理四五件涉及贫、弱妇女和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

  2008年5月,孙吴县北大河发生一起十岁儿童落水事件。由于当地派出所在接警后未及时出现场,致使案件真相至今未明。落水儿童家长孙某对此事不服,多次上访要求破案,当时正值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幕期间,孙某要进京上访不仅影响孙吴县政府的稳定工作,更重要的将会给我国在国际上造成负面影响。李琳律师得知此事后,主动请缨,为孙某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其用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办理此案,李琳多次奔走于公安局、法院及相关部门之间,不仅推掉了几个大案件高收入的代理,而且调查费用均是自己承担。经过她不懈努力,孙某最终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使这件难事变成了案结事了的好事。

  2010年6月,六十七岁的彭某在丈夫去世后,儿子就将其撵出家门,并拒绝支付赡养费用。自己的房子、地都过户给了儿子。在庭审中,李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被告人转变观念,同意与姐姐共同承担老人的赡养费。

  2011年,年仅20岁的辽宁女青年路某在大连打工期间与孙吴县某乡的男青年张某相恋并怀孕,在张某家产下一女后孩子未出满月路某因与张某母亲发生矛盾后离家出走。李律师主动为路某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和承办法官沟通,并给张某做工作,使孩子的抚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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